非正当防卫
发布时间2014-12-19 10:37:31 点击量:
保安是一种相对危险的职业,他们在工作中会遇到形形色色的人,也会遇到很多突发事件,这种情况既要保护客户的生命财产安全,更要保护好自己的生命不受侵害。因此就会涉及到防卫,防卫分为正当防卫和非正当防卫,南京保安介绍10种保安工作中非正当防卫的情况。
1.打架斗殴中,任何一方对他人实施的暴力侵害行为。两人及多人打架斗殴,一方先动手,后动手的一方实施的所谓反击他人侵害行为的行为。
2.对尚未开始不法侵害行为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3.不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者本人,而是无关的第三者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4.对自动停止,或者已经实施终了的不法侵害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5.不法侵害者已被制伏,或者已经丧失继续侵害能力时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6.对精神病人或者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侵害行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7.起先是正当防卫,但后来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8.为了侵害对方,故意挑逗他人向自己进攻,然后借口正当防卫加害对方。
9.对假想中的不法侵害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10.对合法行为采取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南京保安对聘任的安全顾问和录用的保安人员实施考核上岗制度,并签定有效合法的工作合同,建立完善的个人档案,不定期的对其工作巡查、定期对保安队员进行法律、法规及思想道德方面的教育,实行所有队员统一的军事化驻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