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安业的生存与发展述评
中国的老百姓又是怎样看待保安服务呢?
近年来,在全国各地的不少场合,屡屡发生南京保人员肆意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直至打人致死的恶性事件,引起了群众的强烈不满。人们对此最突出的疑虑是:保安人员的法定权限到底有哪些?这一行业是不是已纳入到有效的法治管理中?
这个问题提得并不尖锐。自1985年中央政法委会议正式提出“借鉴国外经验,在大中城市创办保安服务公司”以来的十几年间,有关主管部门确实注意到了如何规范管理保安服务业的问题,只是这方面迈出的步伐总是让人感到慢几拍。这期间,不少省市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相继制定了一些地方性法规,规范了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事项,但是仍然不能从立法上解决保安服务业存在的许多实际问题。好在千呼万唤下,2000年终于出台了一个全国性的《关于保安服务公司规范管理若干规定》,算是在法制调控和规范方面有了一个部门规章。但是,它仍不能称为一次“保安立法”,因为它还带有浓厚的政策性色彩,整体显得很单薄,因而行内人士称“它管不了多大事儿”。
事实上,很多人对保安服务业并不看好,仍然把它当成简单的“看家护院”行当,因而选聘保安人员时,光注重其体格相貌如何,而不太注意他的文化知识水平。据了解,在上海等地,保安业大都聘用了一些企业待岗和下岗人员;北京和深圳等地除了聘用一些复员军人外,很大一部分人则从周边农村招工。一如有的学者所言:中国目前的“门卫、守护、巡逻、押运”等保安服务项目,主要集中在提供人力守护之类的低层次服务上,服务领域基本上是传统的保安服务内容,形态单一,在高层次的技术防范和高科技的信息网络领域基本没有涉足。
问题的严重性还不局限于此。从2001年11月7日中国被正式接纳为WTO的那一天起,“生存与发展”的危机一下子就摆到中国保安业的面前。
根据加入WTO的承诺,中国政府将逐步地开放服务性市场,而保安服务作为市场服务项目之一,也必然在开放之列。现在的紧迫问题是,中国的保安业与发达国家保安业相比,还有着不小的差距。一旦按照WTO规则进入市场竞争,中国的保安服务还能占有多大的市场份额?当然,中国的保安服务业还会有一个五年的“过渡期”,但是“过渡期”之后,又该如何呢?
有着长期警务经验的深圳市保安公司总经理周理强,对此头脑显得很清醒。他说,在加入WTO后这一特定历史时期,中国的保安服务业已不是对外开放不开放的问题,而是要从现在起考虑如何应对冲击的事情了。压题照片:深圳市保安队伍检阅大会现场。
他认为,“冲击波”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直接冲击”,这是对安防企业和综合保安公司的技防部门而言。一旦国外保安企业进入我国市场并提供优质服务,就会形成激烈的市场竞争,国内那些产品质量差、服务效率低的企业有可能陷入顾客、利益和人才三大方面的困境中。第二类则是“间接冲击”,这是对目前我们仍然以“人力守护”为主的人防、押运保安公司的强烈冲击。在现有的保安服务领域,国外保安业将以先进的服务方式、管理水平、技术和服务优势,争夺我国的市场份额,并在未及开发的服务领域中,捷足先登,占领制高点。对此,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
目前,中国的保安管理体制与市场经济的变革及社会多方位的要求还格格不入。最突出的表现是,保安公司名为“公司”,却不具企业法人的基本特征,甚至与公司法的许多规定相悖。按上海市现代管理研究中心安全事务所的沈根林先生的话说,中国保安服务业是“独此一家,别无分店”,既无国内公司也没有外国公司与之竞争,还存在产权不清、政企不分、管理混乱、漏洞百出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当务之急是需要尽快打破行业垄断,实行竞争机制,以尽快使中国保安服务业融入实行WTO规则的竞争环境中。
针对中国保安服务的价值及其地位还比较差的实际,中国政法大学的嵇子明教授曾经在多种场合表示,“看家护院”很难反映和证明保安服务业的全面功能,不能为此而侥幸。保安服务是一种新型的社会治安防范形式,是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辅助力量。我们与国外保安业的差距有很多方面,还不仅仅表现在技术装备、人员素质和收入水平诸方面,更重要的是体现在我们至今没有一部完整的《保安法》。保安服务属于一个国家的特种服务行业,没有法律予以保障和规范,怎么能保证依法经营,也绝不会做强做大。
这位从事法学教育的教授同时认为,要找出中国保安服务低水平的直接原因,其中一条是没有高水平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而高水平人才必须由专业院校进行培训才行,而不能指望在企业竞争中自然生长。据沈根林先生介绍说,日本有海上保安大学和航空保安大学,美国、英国和澳大利亚也有专门的保安学校,特别是国外的一些保安公司,都要求保安人员的学历要达到大学毕业以上。从这一点来说,我们也必须建立相应的保安院校和研究机构才行。
“狼来了,怎么办?”
这不是一句时髦的俏皮话。它是中国保安服务业在面临生存与发展危机时的强烈“本能反应”,因为———“看家护院”的帽子是非抛掉不可了!